2014年7月2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的通知》,启动2014年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申报工作。明确由省辖市城管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在已获省辖市命名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中,择优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2014年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除了应符合《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标准》,另外更加强调了道路和社区的管理要素要齐全,确保已创建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明确道路总长度超过3000米的道路,可择取商业、服务业等管理要素较为集中且连续长度在1500米以上的路段进行单独申报;省辖市社区面积应在1平方公里以上、县级城市社区面积0.6平方公里以上,对于老城区的社区范围可适当放宽。
(省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