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资质介绍:资质延续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屏蔽的关键字*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屏蔽的关键字*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屏蔽的关键字*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逾期不做延续的,资质作废。
苏州资质介绍:资质就位
资质就位是指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屏蔽的关键字*(以下简称换证)。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屏蔽的关键字*,*屏蔽的关键字*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屏蔽的关键字*自行失效。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
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低等级资质申请。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