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要求,为加强对换证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017年4月起陆续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北京博瑞凯旋建筑资质咨询公司提醒您记得关注~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二)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人数、注册建造师的人数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企业现有所涉及资质标准的要求,其中,要求相同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不累加,要求不同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分别考核。
(三)企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四)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情况);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七)近一年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二、受核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企业社保缴费清单;
(三)企业验资报告、2016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2016年企业完成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
(五)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2016年企业所获荣誉证书、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七)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八)其它有关资料。
三、受核查企业
凡已换证的建筑业企业均为核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