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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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资质证书办理

2017-11-20 点击数:1423
    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4、企业章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8、企业设备、厂房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资质标准有具体要求的提供);
  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资质提供)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规定第(一)项第1、2、4、5、6、8、项所列资料;
  2、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的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三、审核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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